一、家委会工作条例
(一)目的
为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德育网络,增进学校与社区间的相互了解,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,同时,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,特制定本章程。
(二)宗旨
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,加强学校的管理,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,促进学校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。
(三)组成
1.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,热心教育,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。
2.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,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,经学校行政研究,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
3.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级一名委员组成。
4.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两人,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。
(四)条件
家长委员会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了解和关心教育,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,关心学校,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、提意见。
2.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,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。
3.具有某方面特长,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。
(五)权利
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,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。
2.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,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3.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,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,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,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4.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。
(六)义务
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:
1.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、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,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。
2.积极参与、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。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。
3.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。协调家校联系,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。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,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。
4.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。
(七)附则
1.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港区一小德育办。
2.家长委员直接与各年级组长、德育主任、校长联系工作。
3.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,可连任,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。
二、好家长评选条件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。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以身作则,是孩子学习的榜样。
2.积极支持学校各项活动。
3.自觉认真学习家教报刊,并能用于实践,做到科学育儿,全面关心孩子健康成长,孩子有突出成绩或明显进步。经常注意总结家教方法。
4.教育子女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工作,提高社会主义公共道德观念。
5.邻里团结,和睦相处,为孩子创造较好的家庭环境。
6.积极支持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工作,认真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和活动,关心和支持学校办学,和老师配合教育好孩子。
三、港区一小家长须知
为做好学校的安全、教育、保卫工作,积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特对家长接送孩子及在校行为制定如下规范:
接送孩子
1.早晨家长送学生到校,家长送至校门止步。
2.学校在教学时间内(包括中午时段),家长无特殊情况,不能随便进出校门,有急事必须进入校园的家长,必须按照我校的规章制度,听从保安人员的管理,与有关教师联络后,填好出入条,方可进入。
3.平时家长可以通过“家校路路通”与老师联系。
4.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,接送准时。教育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走,有特殊情况家长不能按时来接送的,或由亲朋好友接送的,必须及时和班主任联系。家长将孩子接走时,必须和班主任老师打个招呼。
5.家长来接送孩子要遵守我校停放车子的规定,把车子停在接送区域外,不要在校门口滞留,以免引起交通堵塞。
在校行为规范
1.尊重学校各类工作人员,谈吐举止文明礼貌,穿戴得体,不穿拖鞋、睡衣进校。
2.严禁在校内抽烟,爱护校内一切设施。遇事以合适的方式与校方联系、沟通。
3.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学校的家长会和其他活动,配合学校鼓励孩子参加学校各项活动。
4.教师在教室上课,一般不接待家长,如有事要与教师当面沟通,应与教师事先约定时间,以便更好地交流:如有事急需与教师交流,请简洁明了,时间不宜过长,以免影响教师照顾全班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