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区一小家长学校工作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3-02-22 点击数:

一、家委会工作条例

   (一)目的

为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德育网络,增进学校与社区间的相互了解,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,同时,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,特制定本章程。

(二)宗旨

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,加强学校的管理,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,促进学校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。

(三)组成

1.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,热心教育,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。

2.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,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,经学校行政研究,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

3.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级一名委员组成。

4.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两人,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。

   (四)条件

家长委员会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了解和关心教育,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,关心学校,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、提意见。

2.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,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。

3.具有某方面特长,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。

   (五)权利

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.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,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。

2.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,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
3.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,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,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,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
4.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。

(六)义务

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:

1.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、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,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。

2.积极参与、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。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。

3.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。协调家校联系,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。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,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。

4.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。

(七)附则

1.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港区一小德育办。

2.家长委员直接与各年级组长、德育主任、校长联系工作。

3.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,可连任,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。

   二、好家长评选条件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。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以身作则,是孩子学习的榜样。

2.积极支持学校各项活动。

3.自觉认真学习家教报刊,并能用于实践,做到科学育儿,全面关心孩子健康成长,孩子有突出成绩或明显进步。经常注意总结家教方法。

4.教育子女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工作,提高社会主义公共道德观念。

5.邻里团结,和睦相处,为孩子创造较好的家庭环境。

6.积极支持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工作,认真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和活动,关心和支持学校办学,和老师配合教育好孩子。

   三、港区一小家长须知

为做好学校的安全、教育、保卫工作,积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特对家长接送孩子及在校行为制定如下规范:

接送孩子

1.早晨家长送学生到校,家长送至校门止步。

   2.学校在教学时间内(包括中午时段),家长无特殊情况,不能随便进出校门,有急事必须进入校园的家长,必须按照我校的规章制度,听从保安人员的管理,与有关教师联络后,填好出入条,方可进入。

   3.平时家长可以通过“家校路路通”与老师联系。

   4.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,接送准时。教育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走,有特殊情况家长不能按时来接送的,或由亲朋好友接送的,必须及时和班主任联系。家长将孩子接走时,必须和班主任老师打个招呼。

   5.家长来接送孩子要遵守我校停放车子的规定,把车子停在接送区域外,不要在校门口滞留,以免引起交通堵塞。

在校行为规范

   1.尊重学校各类工作人员,谈吐举止文明礼貌,穿戴得体,不穿拖鞋、睡衣进校。

   2.严禁在校内抽烟,爱护校内一切设施。遇事以合适的方式与校方联系、沟通。

   3.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学校的家长会和其他活动,配合学校鼓励孩子参加学校各项活动。

   4.教师在教室上课,一般不接待家长,如有事要与教师当面沟通,应与教师事先约定时间,以便更好地交流:如有事急需与教师交流,请简洁明了,时间不宜过长,以免影响教师照顾全班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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